任丘毕业生档案办理手续

档案接收服务


(资料图片)

一、(非师范类)毕业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档案接收

未签署《就业协议书》的毕业生,学校一般会默认将档案邮寄回生源地。

1、学校不要求学生提供邮寄信息的

学生档案会邮寄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再转至任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。

2、学校要求提供邮寄信息的,邮寄信息如下:

邮寄单位名称: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

邮寄地址:任丘市建设东路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联系电话:0317-2279930

接 收 人:人才交流服务中心

邮 编:062550

3、学校将档案交给学生本人带回存档的

(1)若户口是任丘市,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:

a. 身份证

b. 户口本

c. 毕业证

d. 报到证(派遣至: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/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
e.《就业协议书》

(2)若户口不是任丘市,但来任丘就业的,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:

a. 身份证

b. 毕业证

c. 报到证(派遣至: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/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
d. 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劳动合同》

二、(非师范类)超出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接收

(1)若户口是任丘市,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:

a. 身份证

b. 户口本

c. 毕业证

d. 报到证(派遣至: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/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
(2)若户口不是任丘市,但来任丘就业的,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存档:

a. 身份证

b. 毕业证

c. 报到证(派遣至: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/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
d. 《劳动合同》

三、(非师范类)毕业生调档手续

(1)若户口是任丘市,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开具《调档函》:

a. 身份证

b. 户口本

c.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

(2)若户口不是任丘市,但在任丘市就业的,须携带以下证件来我中心开具《调档函》:

a. 身份证

b.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

c. 现《劳动合同》

档案转出服务:

1、本人办理

(1)《调档函》

(2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2、代办人办理

(1)《调档函》

(2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须注明本人电话)

(3)《委托书》(本人委托书须写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原因,本人签字摁手印,代办人签字摁手印)

(4)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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