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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答案】C【答案解析】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58条,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无效民事行为: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;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;③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;④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;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;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第52条和第54条第2款规定,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,在损害国家利益时,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,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,则可经被胁迫方请求,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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